一、商学院简介
湘潭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湖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湘潭大学商学院办学历史较早,其前身为1975年成立的政治系,是湘大复校后最早成立的三个系之一;1977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本科生,197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3年获批全省第一个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学院秉承“经邦济世、强国富民”的院训,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学、管理学人才培养基地和研究高地。
学院现有理论经济学和统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和统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有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金融(MF)、旅游管理 (MTA)、数字经济(MDE)等5个专业硕士授予权点;学院开设了经济学、金融学等9个本科专业。学院理论经济学为湖南省“双一流”学科、国内“双一流”培育学科,2019年以来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均位列全国前30%。应用经济学为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学院作为国内“消费经济学”学科的发源地,主办中文核心刊物《消费经济》。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28人,其中专任教师193人,9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60%以上拥有海外留学或访学经历。拥有教授职称的58人,副教授63人,研究生导师队伍中博士生导师52人,硕士生导师150人。师资队伍中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人,“万人计划”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宝钢教育奖3人。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学院现有在读博士研究生141人,硕士研究生1233人,本科生4000多人。培养了以“英雄导游”、“全国道德模范”、 “全国人大代表”、 “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文花枝、“全国首届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十六届团中央候补委员、“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杨怀保为代表的大批优秀人才。二十多年来,学院已为国家培养了博士研究生300多人,硕士研究生4900多人。他们已成为祖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领导、骨干、专家和学者。
二、培养对象
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工商管理学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研究和解决工商管理领域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较强分析、研究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四、培养方式
1、课程教学采取集中线下面授与线上教学以及翻转课堂形式。
2、采取导师负责制以及导师组集体培养方式。
五、专业和论文方向
专业:工商管理学(专业代码120200)。
方向: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
六、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三)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七、申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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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6年9月4日-9月30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注册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所获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1);
⑤《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附件2);
⑥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院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2026年10月29日-10月31日期间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四)确定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11月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完成申请学位培养费缴纳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应学院官网通知。
八、学费缴纳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收费。
第一阶段申请学位培养费在确定录取后一次性交纳2.6万元。
第二阶段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在学员通过全部考试且被批准撰写学位论文后,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费用为1.5万元。
同等学力人员缴纳申请学位培养费用后方可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缴纳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用后方能论文送审。同等学力人员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九、学习年限
按《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执行。
十、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给学位证书者,撤销其学位证书。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二)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不安排住宿。
(三)我校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请勿轻信除我校官网招生宣传以外的其他宣传、请勿向任何第三方交纳学费。
(四)申请人只有完全达到告知书中学校规定的要求,才能申请获得学位。
(五)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研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