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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我校成立于1958年,1963年开启本科教育,2013年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5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现有江滨、圆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亩。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本科专业69个,涵盖文学、工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和历史学十大学科门类。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人员,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之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我校规定的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标准,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三)获得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提出申请。
 

三、招生专业及科目

 

四、修读年限和要求

同等学力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过程分为课程学习考试和学位论文两个阶段。

(一)修读年限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至申请学位,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员资格自动取消,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国家统一安排,学校将另行通知)。

(二)课程学分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7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必修课70分以上为及格,选修课60分以上为及格。原则上,除公共必修课程外,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每门不超过3学分,选修课程的学分每门不超过2学分。

(三)学位论文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导师选报、学位论文撰写等相关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撰写、检测、评阅、答辩以及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一律按照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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