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终身教育理念,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01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三)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02招生目录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商学院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 120200 | 工商管理学 | |
| 公共管理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学 |
| 120500 | 信息资源管理 | |
| 化学学院 | 070300 | 化学 |
| 土木工程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 |
| 法学学部 | 030100 | 法学 |
03申请步骤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5年9月5日-9月30日,依据2025年湘潭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目录”,自行选择专业。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院(部)组织的资格审核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由相应学院(部)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所获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⑤《湘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
⑥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院(部)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如有需要,学院(部)可另开展笔试等考核形式。
(三)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部)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2025年10月30日-11月1日期间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和现场照相。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四)确定录取名单
学院(部)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11月10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部)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完成申请学位培养费缴纳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应学院(部)官网通知。
04学习年限
按《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号)执行。
05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给学位证书者,撤销其学位证书。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二)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不安排住宿。
(三)申请人只有完全达到告知书中学校规定的要求,才能申请获得学位。
(四)申请人在向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研硕集团)